信託代理服務協議

亞洲註冊 - 信託代理服務協議

最後修訂: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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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託代理服務協議(“協議”)由 AsiaRegister, Inc.“亞洲註冊”)與您及您的繼承人、代理人、繼任者和受讓人(統稱為“客户”)訂立,並自信託代理服務(“服務”)受託人任命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規定了您使用亞洲註冊的信託代理服務的條款和條件。

文中“我們”、“我們的”均指亞洲註冊。“您”、“您的”、“用户”或“客户”均指接受本協議的任何個人或實體。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否則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視為授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權利或利益。

您通過訂購或訂閲信託代理服務、使用或續訂此類服務,即表示您與亞洲註冊簽訂本協議,並同意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和條件,以及與特定服務相關的和 / 或亞洲註冊可能採納或執行的任何規則、政策或協議。您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您已閲讀、理解、確認並同意受本協議以及其他域名註冊協議和隱私政策的約束。如果本服務與其他服務結合使用,您同意同時受這些其他服務的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修訂: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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