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营销服务协议

AsiaRegister- 邮件营销服务协议

最后修订:2021年08月21日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因为它包含有关您合法权利和补充条款的重要信息。

本电子邮件营销服务协议(本 “协议”)由 AsiaRegister, Inc.(一家美国公司)与您签订,自以电子方式接受本协议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规定了您使用电子邮件营销服务(以下简称 “服务”)时必须遵守的条款和条件,并表示您和 AsiaRegister 就本主题所达成的完整协议。

您以电子方式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承认并同意受本协议以及我们的《通用服务条款协议》(通过引用加入本协议)和其他明确加入本协议之协议或政策条款的约束。

术语 “我们”、“我们的” 指的是 AsiaRegister。术语 “您”、“您的”、“用户” 或 “客户” 指的是接受本协议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可被视为授予第三方权利或权益。

我们拥有唯一及绝对的酌情权,可以随时变更或修改本协议、本协议内加入的任何政策或协议条款以及有关服务的任何限制或约束,此类变更或修改在发布到本网站时立即生效。如果您在此类变更或修改后使用了该服务,即表示您接受本协议及上次修订后对服务的任何限制。如果您不同意遵守最后修订的本协议和任何服务限制条款,请停止使用服务。我们可能会不定期地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您有关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因此,请务必确保您的账户信息为最新信息。如果由于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不准确而导致您未能收到我们的电子邮件,则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修订:2021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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